关于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(4)

2007-2-28 13:23:16 来源: 作者: 网友评论

关于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(4)
颁布机关:其他   
发布时间:2000-10-25  生效时间:2000-10-25
效力级别:规范性文件
 
 

表二:调节租金表

1

南朝向

0.11/平方米

2

北朝向

011/平方米

3

楼房底层及七层以上(含七层)

0.11/平方米

4

三至五层

0.16/平方米

注:1确定居室朝向,衡量的标准是主要窗口垂线的倾斜角小于45度。倾斜角为45度,确定朝向就低不就高。轴线垂直相交的“拐把子”连体楼房,其中一方朝向确定为南北向,另一方则为东西向。

2东西朝向的不增不减。

3二、三、四、五层楼平顶楼房顶层房屋均不加不减,房屋为六层楼的房屋每平方米减011元。

 

表三:附加租金表

 

1

木地板(按铺设面积)

0.11/平方米

2

铝合金门窗(按樘)

1.04/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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