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禁止超越行政辖区规划审批土地的通知

2007-2-26 12:28:06 来源: 作者: 网友评论

关于禁止超越行政辖区规划审批土地的通知
各分局:

近年来,在特区外邻近二线(铁丝网)地区,以及规划区外地段,出现了不按规划越界

批地、盲目开发建设的现象,造成山体受损、植被减少和水土流失等严重后果(如玉龙坑等

地的非法开发)。影响了二线的执勤管理,干扰了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。鉴

此,经局研究,为保证我市城市建设合理有序的发展,特作如下规定,望遵照执行:

一、邻近二线地区,各分局、国地土所应严格按行政区划(即按村所属的区)范围进行

规划和土地管理。各分局不得超越本行政区界线批划土地。

二、邻近二线的土地和规划建设区以外的土地,一般仍应保持山形水系的原状和土地使

用性质。确有需要建设的,必须上报市局批准。

三、严禁在非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乱开发、乱建设。

四、在上述地区已批划的土地应由土地管辖所在分局按有关规划、土地管理规定进行清

理,并上报市局;非法占有的土地应依法收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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